创建文明城市问责列出八种惩戒方式
轻则书面检查重则辞职免职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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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李榕) 近日,德州市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为全力打好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将实施交通秩序、城乡环境、文化环境集中整治等五大行动。对创建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视情况落实停职检查等问责方式。
  各级各单位将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针对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人车混道,高铁站、火车站出租车拉客抢客等现象,以文化路、东地大街、新华路、新湖大街、迎宾大道、向阳大街等为重点,集中整治交通秩序;针对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以及三区卫生较差的自然村,按照测评标准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
  此外,将加大对文化市场、网吧、校园周边游商、非法出版物等的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食品、药品行业存在的非法经营、证照不全甚至无证经营等问题;重点开展“学雷锋、做德州好人”、文明礼仪礼节“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
  为确保创城顺利通过测评验收,德州市印发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实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德州市相关负责人称,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勉励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八种,将视情况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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