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孩子落了户社会抚养费还得交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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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陈兰兰) 近日,德城区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2012年底妻子生育二胎后,被告知再育时没有年满30岁,违反二胎生育间隔,需要缴纳1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今年2月份,山东省推行落户新政,社会抚养费与落户脱钩,刘先生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能否顺利落户。
  刘先生说,给孩子落户的事一直拖着,2013底他去辖区派出所给孩子落户时,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6月份已经取消了“女方再育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二胎生育时间,刘先生认为既然已经取消了二胎生育间隔,自己就无需再缴纳社会抚养费了,“当时计生部门给的回复是,尽管2013年山东省取消了二胎生育间隔,但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是在2013年6月份之前,按规定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刘先生说。
  新河东路派出所的民警说,像刘先生的孩子已经超过1周岁,并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公安机关,审批合格后就可以先行办理落户手续。德州市计生部门一位高姓工作人员说,尽管刘先生的孩子可以先行办理落户手续,但是1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还需正常缴纳,如果不缴纳,计生部门可以通过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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