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示电磁环境房产商将受罚
2014年05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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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房地产开发商不公示环评文件中电磁环境信息,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电磁环境的信息,对未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电磁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电磁辐射设施、电力牵引交通设施等对居民住宅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
  核电厂营运单位要对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物和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实时监测,定期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接受公众咨询和社会监督。针对伴生放射性尾矿或者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料加工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得销售。应当配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放射性检测仪器,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本报记者 廖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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