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用工,需看清规范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2014年05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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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 曹思扬) 针对小微企业激增且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4月30日,市人社局发布企业用工规章模板,在小微企业推行使用。
  针对3月1日新《公司法》出台后小微企业数量激增、小微企业用工不规范等情况,市人社局制定并向社会发布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在小微企业推行使用。示范文本共分十一章、一百二十二条,内容涵盖了招聘录用、合同管理、工时与休假、薪酬制度、行为规范与奖惩,以及劳资沟通协商等多个方面。
  在薪酬制度方面: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员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按照员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含综合计算工时制)安排加班的,按照员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对从事中夜班、高温和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的员工依法支付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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