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三次酒驾男子被羁押
2014年05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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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滕州4月30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杨德明 张聪) 4月28日,滕州市交警大队查获一名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被查处的违法嫌疑人徐某。目前,因三次酒驾被处罚驾驶人在全国范围内也为数不多。
  4月28日14时许,徐某驾驶鲁DZ7**7号牌小型轿车,沿滕州市河滨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河滨路与善国大桥北交叉口时,被交警大队值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发现,徐某有酒后反应,酒气较重,民警便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经测试显示结果为34毫克/百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程度。同时,民警在核对其驾驶证信息时,发现徐某曾先后于2010年12月15日、2013年6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滕州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徐某被查处时,发现其属于无证驾驶,就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2013年6月24日查出徐某属于酒后驾驶,对其进行了一次性扣除12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而此次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徐某第一次被查处时属于无证驾驶,本次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徐某被羁押在滕州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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