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选聘法律顾问
须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
2014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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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5日讯(记者 高扩) 记者5日获悉,省政府将从省内高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选择一批专家组成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也将从专家库中产生。
  入选山东省法律专家库须为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10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省政府法制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需要或者委托,聘请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中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相关费用参照政府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标准执行。
  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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