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布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
五年组织30万人参加职业培训
2014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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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云菲 实习生 石玉杰                                        
  近日,市政府发布《聊城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实施方案》,2014年至2018年,全市组织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其中,每年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组织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重点对失业者等人群进行培训
  方案规定,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聊城市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强化创业意识,全面提高创业能力和水平。对新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注册期1年内)开展创业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开展以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对新录用的员工开展学徒培训。企业培训员工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开发适合农民工的考核项目
  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内的工种(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后,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针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开发适合农民工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做好考核规范、培训教材和考核试题开发;积极推广现场培训、及时鉴定、按时发证三位一体服务模式,为培训人员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职业培训教师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职业培训教师的管理与服务。
  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一线职工给予技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当地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政府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市级依托“金蓝领”培训计划,重点开展技师培训。
  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依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对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文化素质,愿从事二、三产业,有脱贫致富积极性的贫困农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开展以农产品种养殖的市场行情、选种育苗、病虫害防治、种植管理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实用技术培训。
取得证书的一线工人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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