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5日讯(记者 孙婷婷) 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同时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在新法实施后进入市场并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生产企业将面临10万元处罚。5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仍能找到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德州市工商局将对此加强专项执法检查。
5日上午,在澳德乐超市内,两个酒类品牌的商品中,仍有部分外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除了酒类,“南方黑芝麻糊”、“立白洗洁精”等外包装上也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目前,德州拥有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共计21件。“以后将依据新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检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但有一定的销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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