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偷了两万四,被罚三万五
无棣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入户盗窃案
2014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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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朱伟健 通讯员 魏金泉) 4月30日,无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0元。
  2013年2月16日中午,李某相继撬开高某家大门、屋门的门锁后进入室内,在西里间卧室内土炕上撬开木箱锁,从中盗窃现金4000元及存折一张、存单一张,从东里间卧室内土炕铺被下盗窃现金20000元,后又从客厅内盗窃两瓶茅台镇迎宾酒。当晚李某将盗得的两瓶酒扔进村北水湾中,次日将盗得的存折、存单撕碎后连同高某家的大门锁扔进村北河中。案发后,李某亲属代其将赃款24000元退还高某。2013年8月13日,李某到无棣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李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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