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整治寄递渠道销售假药
个人寄药品要提交买药发票
2014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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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郭增辉) 为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莱芜市邮政管理局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在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寄递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
  邮政、快递企业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交寄人身份证明等。
  邮政管理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有证据证明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假药的,邮政、快递企业坚决不予收寄。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收件人有异常情况的,特别是对个人寄递大批量药品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查实。同时,对邮政、快递企业员工在收寄邮件(快件)时不认真查验,使销售假药流入寄递渠道的,或对证实有违规操作,利用寄递渠道为销售假药提供便利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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