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5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张立新) 在餐馆吃完饭才被店家告知使用一次性筷子也要收费,日前,荣成市民孙先生就遇到了这种事儿。后经荣成市消协协调,店主不仅返还了孙先生多收的6元筷子款,同时还交纳了500元罚款。
3日上午,市民孙先生在荣成市区一家快餐店吃饭,结算时李先生发现账单上的金额与消费金额对不上。账单上明明写着,一套消毒餐具收取2元,6人应该收12块钱,结果被收了18元。当孙先生质问收款员时,收款员却理直气壮地说,除了消毒餐具外,他们使用的一次性筷子还要额外收取1元钱。这让孙先生感到非常气愤,随后投诉至荣成市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孙先生明显属于“被消费”,因此有权要求商家返还多收的筷子钱。
经协调,店主最后返还了孙先生多收的6元钱,并向孙先生道歉。而由于店主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存在欺诈成分,同时交纳了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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