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做宣传禁用驰名商标
2014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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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李孟霏) 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包装、宣传以及商业活动,否则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威海市现有30件“驰名商标”,分属29家企业;目前正在进行整治,但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可以继续销售。
  5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统一路、青岛路、新威路等多家商场和超市,发现在商场和超市的货架上已经难觅印有“驰名商标”的宣传语的产品。
  在统一路的一家商场内,电子屏滚动播出了多款产品的广告,记者留意到,并未有某个广告在播出时特别提到“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随后,在光明路一家百货超市,在地下一层的多个产品柜台上,并没有见到某款产品以“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语。
  “依据新《商标法》5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印有‘驰名商标’,商家也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产品广告宣传,违法者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威海市工商局商广科的徐科长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凡是在5月1日以前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至完毕。
  此外,徐科长透露,威海市现有30件“驰名商标”,分属于29家企业。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会加大检查力度,市民若发现生产日期在5月1日以后且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可以向工商部门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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