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心生不满,烧了丈母娘家
莱州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男子十年有期徒刑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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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崔洪仁 孙海耀) 夫妻双方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没想到丈夫却心生怨恨,酒后一把火把丈母娘家烧了。日前,莱州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放火案,以放火罪判处丈夫李某有期徒刑十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张某154889元。
  2013年10月,李某因琐事与妻子黄某发生争吵,黄某搬回了娘家居住。李某喝完酒后越想越气愤,觉得自己应该再去找妻子理论一番,便气势汹汹地来到丈母娘张某家中。
  醉醺醺的李某在客厅看到黄某将自己家中的两张沙发搬到了丈母娘家中,心中顿生怨恨,便用打火机点燃被褥,将两张沙发引燃后离开了现场。由于火势较大,张某家的房屋及房屋内所有家具全部被烧毁。经鉴定,张某财产损失154889元。案发后,李某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泄愤而故意放火,致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依法赔偿。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基本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张某154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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