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铺老板私卖爆竹被拘10天
鲸园派出所近期罚了7起违规燃放行为,当事人供出这家喜铺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5日下午,鲸园派出所民警查缴贾某储存在居民楼内的烟花爆竹。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刘华健) 市区育华路一喜铺租赁居民楼草厦子,违规存放36箱烟花爆竹。5日下午,这个“隐患”被鲸园派出所民警端掉,烟花爆竹已被移交治安警察,经营者贾某被行政拘留10天。
  根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除春节前后(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外,市区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期后,每一个经营者必须把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下架停售,还应交付鞭炮批发公司,由专车运送至指定仓库存储,否则即构成违法。
  但近期,鲸园派出所相继查处了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中6起是婚庆、1起是商铺开业,当事人均被罚款500元。
  串并这些当事人交代,警方发现这些“黑鞭炮”均来自育华路一家喜铺。民警多次暗访这家喜铺,却并未在店内发现烟花爆竹。
  警方随后在附近蹲守,数日之后,民警才发现了这家喜铺的秘密——每当有顾客提出要购买烟花爆竹,店主贾某就会带顾客到喜铺后的一栋居民楼,进入一家半地下的草厦子取货。这间草厦子是贾某租来的,位于居民楼一楼,堆放大量鞭炮,整座居民楼的居民相当于住在一座小型炸药库上。
  5日下午,鲸园派出所“收网”,民警突击检查喜铺,并在草厦子内发现礼花、鞭炮共计36箱。贾某在审讯中交代,他所售的烟花爆竹均是一外地人开车送来的,产于湖南、江西。
  贾某的行为属于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他被行政拘留10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