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维权要及时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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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因不知如何申请,错过申报时间,得不到合理补偿。为此,聊城市社保处特在此提醒,职工发生工伤后,维权要及时。
  市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发生工伤要快报。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24小时内,将职工受伤经过、救治医院等详细情况报送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直电话:2189272,2189157),经办机构及时跟踪管理和提供服务。    同时,工伤认定要及时。职工发生事故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因伤后很多职工不能再工作,一些用人单位就会趁机解除合同,这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据了解,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一定期限。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刘云菲 刘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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