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再出惠民新政
全部县市区本月实现冲抵还贷
2014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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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贺莹莹) 7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5月5日至6日,省考核组对全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市管理中心相关领导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征缴扩面,提高进城务工人员覆盖率,本月全部县市区实现冲抵还贷。
  2014年把冲抵还贷政策推行到每个县市区管理部,本年度前期准备冲抵调试工作已经完成,正式冲抵还贷将在5月中旬进行。据介绍,去年冲抵还贷政策只是试行,但有些县达不到条件,今年全部县市区正式实行冲抵还贷。实施细则和去年基本相同,要求信用良好,申请办理按年冲抵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冲抵还贷人及其单位在德州市范围内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未缴纳公积金不允许申请,补缴后,方可申请。在按年冲抵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最近3个月月缴存额之和的余额。且冲抵还贷人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市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红表示,2014年将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征缴扩面,实现公积金缴存规模稳中有升。向中低收入家庭职工倾斜。提高资金使用率,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性将是以后工作的重心。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据介绍,2014年确保年内新增缴存职工1.2万人,新增缴存额14亿元,缴存基数、比例符合国家标准,督促各单位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200元,各县市缴存比例逐步调整至8%,三区调整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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