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视点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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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广共有产权房
须首重公平

  日前住建部明确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六城试点共有产权房,今年底将上报试点经验。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目前看来,共有产权房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对一些城市居民,尤其是对处于“夹心层”的个人和家庭而言,这个方案让他们有了圆住房梦的机会。其次,共有产权房是通过保障对象购买政府持有的部分产权,这笔钱可以缓解当期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压力。再次,共有产权房是保障房的新品种,有助于平衡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降低土地成本。
  不过,推广共有产权房必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方面过去在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项目上,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工作疏漏,乃至暗箱操作,让一些关系户而不是最需要经适房的人获得住房保障。这就要求共有产权房的获取、流转必须合法合规,并且通过公开透明的机制,让社会参与监督。另一方面,共有产权房只是解决保障性住房的方案之一,也不能过度倚重。只有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央企红利
不能体内循环

  “交多少”在数字上显得敏感,而“怎么用”才是真正关系到央企福泽国家的事情。而现实是,央企所上缴的红利主要用于央企自主创新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央企重组、央企灾后重建、应对金融危机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民生要想从央企红利分得一杯羹,并非易事。
  笔者建议,应给央企红利规定一个民生分配比例,将更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红利用于弥补社保基金的预算与支出缺口以及公共预算支出缺口,虽然不能彻底解决缺口问题,但也是一笔不小的补充。况且央企的利润在逐年增长,对于逐年加大的社保基金支出缺口而言,上调央企分红利润划拨社保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既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的制衡监督,又有利于防范公共风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
  (摘自《证券日报》,作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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