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2条河流都有了“河长”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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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5月8日讯(记者 吕璐) 8日,青岛市环保局正式发布通知,全市需重点治理和重点保护的32条河流将实施“河长制”。
  8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在全市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通知,“河长”制实施范围为,海泊河及其支流昌乐河、杭州路河,李村河及其支流张村河、水清沟河、大村河,娄山河及其支流湾头河,白沙河,墨水河及其支流龙泉河、西流峰河、虹字河、爱民河,大沽河及其支流小沽河、洙河、落药河、五沽河、流浩河、南胶莱河、桃源河、云溪河,镰湾河,风河及其支流峄山河、豆金河,北胶莱河及其支流泽河、现河,嵯阳河等共32条河流。
  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河流都是纳入治理规划需重点治理的污染河流,具有良好生态功能需重点保护的河流,跨行政区域涉及相互影响的重点河流,以及设有省控断面纳入全省统一考核的河流。
  这些重点河流均设立“河长”,由区(市)级领导担任。“河长”所分管的辖区河流的干流及支流分成若干具体河段,设立“河段长”,由乡镇(街道)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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