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案件确定挂牌督办范围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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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8日讯(记者 刘雅菲) 8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近日,市环保局印发了《济南市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规定》,确定了符合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范围。
《规定》明确,符合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范围为: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长期未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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