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商品仍在卖
商超消化旧库存厂家忙换“新衣”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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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见习记者 王帅) 自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开始执行,其明确指出,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和展览,否则将罚款10万元。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章丘市场上“驰名商标”字样依然存在不少,由于新《商标法》实施时间较短,到目前为止,“驰名商标”禁用对企业的接续影响尚未显现。
  6日,记者走访了章丘多家超市,发现超市中不少商品外包装上依然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在双山东街的一家连锁超市内,酒类卖区的多数品牌均未“摘帽”,泰山特曲、郎酒等酒类包装的品牌名称旁边,“中国驰名商标”清晰可见。在旁边的调料区、食品区的部分产品也都在包装显著位置标示着“中国驰名商标”。 
  针对禁用“驰名商标”当招牌的规定,超市的工作人员回应: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超市前期已经购进的商品不可能退回去,要卖掉现有的存货才行。如果再进货的话,超市就不会收包装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货了。
  据统计,章丘现有“驰名商标”10件,2月份章丘工商部门召集“驰名商标”拥有单位和大型商超进行了约谈,就相关事项做了宣传与部署。“过段时间后,我们将陆续开展检查,主要通过对商品出厂日期、商超进货单日期等来实施,确保‘驰名商标’回归理性。”章丘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条的指导意见,对于2014年5月1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注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不予以处罚。
  同时,记者注意到,也有些商品包装出现了变化。如青援牌中老年硒锌钙奶饼干,2月份以前的包装上均标注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但生产日期为4月的饼干包装则不再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标注。其厂家也表明,从5月份开始,公司所有的食品包装将全部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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