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为证仍不换货消协出面解决纠纷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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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记者 杨擎 通讯员 曲玲玲) 近日,市民徐女士的朋友在济阳县某饰品店购买了黄金饰品送给自己,购买票据上明确表明“所售饰品一个月以内免费更换一次”,徐女士更换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投诉到济阳县消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徐女士的朋友在济阳某饰品店购买了二款黄金饰品送给自己,其中一款戒指感觉不适合自己的着衣风格。“朋友说购买时店家称不满意可以更换,于是前去更换其他款式,但店员却拒绝了我的要求。”徐女士说,这款戒指自己一次也未戴过,而且票据上明确表明“所售饰品一个月以内免费更换一次”。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了解,徐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并不能因为国家没有制定具体的黄金饰品三包规定,而剥夺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推卸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店家同意免费给徐女士更换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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