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征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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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记者 刘清源) 8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烟台市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全面启动。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处滞纳金。
  据悉,此次征收对象为市直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直、芝罘区各企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外商)驻烟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央、省、外地驻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等单位。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请于7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菜市街46号,烟中宾馆附楼)四楼残联窗口进行年审确认,再按缴款通知书核定数额到地税部门缴纳。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市地税局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人数,直接核算并足额征收应缴纳的保障金。咨询电话:663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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