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部门规范新生儿出生登记管理程序
无出生证凭亲子鉴定也能落户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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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范静 马政广) 8日,记者获悉,根据省公安厅要求,自今年3月下旬起,德州市户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推行落户新政。按文件规定,今后超生孩子落户,不论是婚内超生还是非婚生子的,均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定证件,家长若无法取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凭亲子鉴定也可落户。
  省公安厅下发的文件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落户,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
  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准单独立户或随他人落户。
  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对异地落户后投靠父母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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