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上报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执法人员开展商超保健食品经营集中检查。
   本报记者 罗旭君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近日,淄博出台《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食品安全预警
  预案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预案要求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预案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预案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Ⅲ级以上事故,将成立应急指挥部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达到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市政府应急处置的,由市食安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属于一般(Ⅳ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专家库应包括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