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可向省或国务院食安办报告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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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向所在地区县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区县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安办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区县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或国务院食安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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