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无照采砂还收对方赞助费
烟台工商局某工商所原所长被判玩忽职守罪
2014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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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对辖区无照非法采砂卖砂的行为不履行制止职责,反而收取4000元赞助费,放纵无照非法采砂卖砂行为的发生,给国家造成32万多元的损失。日前,烟台工商局某工商所原所长曲某被判处玩忽职守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免于刑事处罚。
  曲某自2006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工商所所长。2006年下半年,曲某叫着当时的副所长林某一起去找牟平某村的村委书记。曲某跟村书记称所里揭不开锅了,油钱都不够了,问他能不能帮着解决。
  而村书记也很爽快地让村会计拿来4000元钱,曲某当场开了一张收据,而这笔钱也被曲某交给工商所会计了。
  据在庭审中作证的林某称,他知道该村的砂场采砂卖砂,但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是违法的。林某也曾多次到该村砂场检查过,检查完之后林某都向时任所长进行过汇报。但曲某在任期间,所里没有对该村的经营进行详细检查,因此没有对村里进行过任何处理。
  据该村的几名证人出具证言称,村里很早就开始采砂,却一直没有办理相关的采砂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来村里成立了实业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中有采砂一项,在把公司回收到村里后,村里和其他出资人成立另一家公司,开始正式经营砂场。因砂不合格,公司干了几年就倒闭了,但村里却一直用着该公司之前办理的采砂许可证。2005年,许可证到期后村里去续办没有通过,实业公司到工商部门变更了登记,将工业砂这项业务去掉了,村里没有了采砂经营权,却一直没停止采砂卖砂行为。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意见,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察院也对该村采坑动用资源储量进行了核实,发现2005年11月以后该村共动用8.52万吨石英砂矿,烟台市价值认证中心出具认证结论书及村委卖砂书证,证实该村在此采砂、卖砂的价值是3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曲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牟平某村无照非法采砂卖砂行为不履行制止等职责,还违规收取该村4000元赞助费,放纵无照非法采砂卖砂行为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了320710元的损失。曲某被判处玩忽职守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后,曲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提起上诉。烟台市中院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日前,二审驳回曲某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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