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政府买单
7月1日起正式推行,率先在环翠区、高区、经区试点
2014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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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孙鑫) 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获悉,自7月1日起,威海市将试点推行政府出资,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向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购买专业化养老服务的新模式,探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近日,威海市出台《威海市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至2015年底,威海市将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率先在环翠区、高区、经区试点,对特殊困难群体中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予以先行保障,试点推进期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对象将达400余人。 
  《办法》中提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威海市居住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即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威海,且按《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规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按照服务对象经济水平、能力状况,政府每月向服务主体(即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购买30—60小时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每小时按17元标准付费,全年预计投入财政资金300余万元。 
  威海市将采取市场化运作,面向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实行公开招标。为让老人真正享受到所需的服务,威海市将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提供方式,明确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五助”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群体中不能自理、半自理老人,每月分别提供60小时、45小时服务,为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中不能自理老人,每月提供30小时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提出申请,进行区市民政部门、镇(街)、村(居)三级审核审批,符合条件者将转交服务主体,享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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