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出行遭遇自燃租赁公司扣钱索赔
2014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5月11日讯 11日,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述,几天前,他租车出行,却遭遇了汽车自燃。惊魂未定之余,租赁公司竟还要求他赔偿损失,这让王先生很是气愤。
  几天前,王先生与好友相约出游,由于家中没车,王先生便找到了市中某车辆租赁公司。租车时,王先生与租车公司约定了租赁费用和时间后便办理了手续将车开走。没想到的是,出游行驶过程中,王先生发现车里冒起了浓烟,并伴随着窜起了火苗。王先生急忙和朋友将火扑灭。随后,王先生联系了车辆租赁公司,经过检查发现车辆起火是由于线路老化造成的,但是车辆租赁公司要求王先生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王先生很郁闷,车辆老化着火并不是自己的原因,租赁公司却扣住自己的押金要求进行赔偿。
  11日下午,记者帮助王先生拨打了律师事务所电话。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王先生的描述,他并不用对车辆损失予以赔偿。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但是,车辆着火的原因并不是王先生造成的,还导致了王先生无法使用,因此并不需要对租赁公司进行赔偿。王先生可以通过协商或是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鹏)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