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下月试点“营改增”
届时,运营商的税负将加重
2014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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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11日讯(记者 白雪岩) 8日,记者从枣庄市国税局了解到,6月1日起,枣庄电信行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于三大运营商来说,之前的3%税率调整后将增加数倍,无疑对运营商加重了税负。   
  据枣庄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绥营介绍,枣庄电信行业在内的移动、联通、电信等多家运营商都将于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
  由于三大运营商之前营业税约为收入3%,营改增调整后税率增加,无疑增加了税负。“过去我们缴纳的税费占到总体收入的3个百分点,实施营改增后,税费就要占到总体收入的5.3%左右。”据枣庄一家电信行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基础电信服务业务占到60%,增值电信服务占到40%,由于电信行业可抵扣的进项项目比较少,因此从眼下来看,“营改增”将给予电信企业一剂阵痛。
  然而,从长远来看,电信行业将随着行业的转型升级逐步享受到改革红利。“其实,改缴增值税后,将进一步有利于我们企业的转型和发展。”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6月1日起,公司就要按照11%的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以及6%的增值电信服务税率计算税费,显然,这是在鼓励电信行业要从更多地发展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也就是说,为避免税负影响,电信行业将发展眼光逐步转移到手机上网、信息技术服务、移动互联网这些增值业务,对于消费者来说,随着更多手机上网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人们将更多地可以使用手机上网进行通讯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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