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一”前后通报42起案例
2014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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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记者 高扩 通讯员 李亮科) 记者12日从省纪委获悉,“五一”前后,省纪委和青岛、枣庄、济宁、日照、菏泽等5个市分7次通报了4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仅菏泽市纪委就连续两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4月23日,省纪委副书记王喜远与网友在线交流,他表示,“五一”期间,是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费旅游、婚庆大操大办问题的易发期,这个重要节点不能放过。
  淄博市纪委在4月下旬专门下发通知,强调严禁公款送礼,不准用公款变相购买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
  对查出问题线索的处理也有了明显的变化。省纪委表示,涉及到的单位报送调查处理情况时,不仅要报送被调查人员情况,还要报送调查人员是谁和怎么调查的;除向省直部门单位交办外,还采取了省纪委直接查办、交地方督办等方式,一竿子插到底,查不清楚、处理不好决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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