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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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粟山停车场按次收费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记者致电济南市物价局价格监督热线,热线工作人员称,由于粟山停车场的产权归王炉村,因而该停车场的收费价目与收费方式均可由王炉村村委会自行决定。“这是王炉村的集体土地,停车场也由该村修建,因而此处实行市场定价,由王炉村自主决定价格,物价部门无权干预。”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查询了《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与《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中第七条“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以及第二十八条“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以及《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条“社会力量依法独立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粟山停车场恰属于由社会力量,也就是王炉村村委会修建而成的。
  山东中正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璞表示,关于停车场管理这一块尚无法律依据,根据济南市现行颁发的关于停车场管理与收费的条例与办法,相关部门的确无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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