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到期就被撵了出来
二房东违规转租房屋,坑苦了租房者
2014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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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于飞) 石女士与丈夫在莱山区万光府前租了一套小公寓,当时与二房东唐先生签的合同是房子租到6月底,但4月底有人自称是房东,找到石女士要求她搬出。石女士再找唐先生,发现他的电话已经停机了。石女士自认倒霉,从公寓中搬了出来,她预交的房租和押金也无处寻了。
  石女士说,这套小公寓本是唐先生租的,后来唐先生换了工作,住在这里不方便,但因签了合同房子没法退,唐先生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石女士和丈夫便从唐先生手里把这套房子租了下来,房租是每个月1000元。
  “我们一开始就知道他是二房东,本来还想着等合同到期了,再找房东续签合同呢,没想到遇到这种事。”石女士说,她与唐先生签的合同是到6月底,房租也付了,还交了1000元的押金给唐先生。可是4月底,房东找来说房子到期了,要求石女士搬出去。
  后来,石女士找到唐先生,唐先生承认他与房东签的合同到期了,答应把剩下的两个月房租返还给石女士。石女士想等着唐先生退了房租和押金再搬,但是房东催得很急,石女士无奈再次找到唐先生,他说现在手里没有钱,暂时无法退房租。然而,后来唐先生的手机直接就停机了。“我要搬的话,已经交的房租怎么办,不搬的话,房东又天天到家里来闹。”
  石女士最终于5月10日搬出了公寓。“我只能自认倒霉了,以后长个心眼。”石女士说,如果唐先生一直联系不上,她预交的房租和押金就打水漂了。
  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君妮说,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应落实房屋是否归“出租人”所有。若归“出租人”所有,可订立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若“出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将其承租他人的房屋转租,建议次承租人落实好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否允许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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