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100多元至少要判3年
2014年05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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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弄点钱花,没想到成了抢劫。”在金桥派出所,陈某对抢包行为十分后悔。
民警介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嫌疑人从后方抱住小李实施抢包,属于暴力手段的一种,因此构成了抢劫。
根据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本案中,尽管嫌疑人只抢了100多元钱,他也将面临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侯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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