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园林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保障金制度
恶意拖欠的公司将停业整顿
2014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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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贺莹莹) 近日,德州市住建局下发了加强市政园林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保障金实行“企业专户,多方监管”,用工单位在银行自行设立专户进行缴存,用于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保障资金,园林企业缴存金额为30万元。
  通知规定,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负全面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将工资直接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工程投资建设单位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据实出具资金证明,并按规定缴纳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劳务工资保障金。投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投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实行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保障金以企业为单位,实行限额缴存。市政企业根据主项资质类别确定保障金缴存金额。主项资质为市政资质的总承包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增项资质为市政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主项资质相关规定办理。园林企业缴存金额30万元。
  保障金实行“一地缴存、辖区通用”。市政园林企业只需在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办理缴存手续,其中,市属企业到市住建局办理缴存手续,外地进德企业到项目所在地办理缴存手续,各县(市、区)不得要求重复缴存。德州市政园林业企业须在每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保障金缴存手续。
  市政园林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以讨要工资名义追要工程款引起群体性上访的,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限制其投标资格,直至降低或取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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