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照可重复利用
2014年05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img2014new/pdf.gif)
【PDF版】
本报5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夏旭东) 自5月1日起,公安机关采集的公民出入境证件照片可重复利用。
自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级后,增加了相片复用自动调取功能。新功能增加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再次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三类证件,信息系统会自动核查其最近一次的证件申请信息。如果受理时间在1年以内,则自动调取申请人信息中的制证相片并回填到受理页面,进行相片复用处理,避免了申请人多次排队等候照相、重复提交照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Public/GGimages/ewm.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