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录像被要求精神赔偿
婚庆公司表示,只愿对录像损失部分进行协商赔偿
2014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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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12日讯 市中区王先生的儿子在今年5月1日成婚,可原本很开心的事情,确叫王先生一家如今很是郁闷,原因是婚庆公司弄丢了当天的录像。
  5月1日,市中区王先生的儿子与儿媳喜结连理,王先生为此邀请了众多朋友前来参加婚礼。婚礼前,王先生的儿子与儿媳找到了市中区的一家婚庆公司,商议细节后签下了相关合同。婚礼当日,流程进行地十分顺利。然而没想到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王先生近日到婚庆公司结账并拿取婚庆录像,婚庆公司却告知王先生,由于婚礼时摄像出了些问题,婚礼时的录像丢失了。这个消息让王先生家人大为恼火,“婚礼只有一次,录像资料虽然不代表什么,但也是夫妻二人的美好回忆啊。”
  12日,记者联系了婚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先生的家人选择的是双机位拍摄。当时婚礼负责主要摄像的机器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最终在刻录光盘时,才发现存储卡内并无影像资料,只有负责花絮的第二机位有部分少量资料。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公司愿意减免部分费用作为对王先生及家人的赔偿。
  然而,王先生对婚庆公司的态度并不满意,“这个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很多朋友从外地赶来参加婚礼,总不能再喊回来补一场啊。”王先生表示,除了应有的赔偿外,婚庆公司的失误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他要求婚庆公司除了录像外,还要赔偿自己及家人的精神抚慰金。可是,婚庆公司认为,摄像属于整个婚礼流程中一部分,对于录像损失部分可以协商赔偿,却不能接受王先生所谓的精神赔偿。
  12日下午,王先生联系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事务所律师告诉王先生,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照成永久性销毁或灭失的,物品所有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赔偿。王先生表示,将继续与婚庆公司协商,需要时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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