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租房租金最高每月9元/m2
实施租赁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是当下浮10%
2014年05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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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6日讯(记者 辛周伦) 15日,记者从日照市物价局获悉,日照市出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元,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10%。
据介绍,根据《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8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3〕51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结合承租人承受能力,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经调查测算,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日照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房旨在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日照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最高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元。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位置、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10%范围内适当下浮。
物价局一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出台的仅是廉租房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物价局首次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政府还会予以补贴,最高补贴标准达90%。”该工作人员说。
市民李先生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元,是比较合理的。“现在新市区100平的房子租金在1200元左右,9元标准是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况且政府还有一定的补贴。”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提高时,承租人仍按原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缴纳至租赁期满;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降低时,次月起承租人按降低后的租金标准缴纳。此标准自5月9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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