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
多年未收到因家贫送养儿童
2014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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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儿童不是商品,不能以任何名义进行买卖,不管是利用什么方式,只要从事儿童买卖,就构成了犯罪。如果一些人因为不能生育等原因需要收养孩子,希望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到民政部门收养,而不是私下交易收买儿童。
  现实中,有些女性不愿意堕胎而又无抚养能力,但另有一部分父母为不能生育而苦恼,由此产生了一种送养、收养的需求。那么现实中民政部门是否能满足这种需求?
  根据收养法,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但是,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保政策已经施行多年,吃不上饭的现象已经没有了。“工作这几年来,还没有遇到因为家庭困难而将孩子送养的情况。”
  而所有的儿童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
  本报见习记者 李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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