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入小微
省国税局全面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
2014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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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期)随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不断变化,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也不断地采取更加有效的宣传措施,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迅速编写了税法宣传手册,向全省纳税人宣讲包括小微优惠在内的所得税政策。
  2010年所得税小微优惠范围扩大后,省国税局联合省地税、省中小企业办起草了“小微政策明白纸”,详细列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从省国税税收征管系统逐户提取了16万户小型企业名单、地址和邮编,通过邮政部门以直邮的方式向小型企业发放,力争做到让每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清楚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增强其发展信心和动力,体现政府关心和扶持,营造有利于其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同年,省国税局还开展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专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视频培训等形式,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全省9.1万户企业11.6万名财会人员进行了培训,力争让每个纳税人切实掌握政策内容、办税程序。
  2012年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后,省国税局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制定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山东省国税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一方面精简了小微企业的备案资料,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另一方面将当时小微企业事先备案改为事后报送资料管理,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为提高办税效率,省国税局还于2012年将小微企业备案表及审核需求纳入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系统,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将小微企业的备案表作为附列资料一并报送;另外还在电子申报平台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开展提醒服务,提示纳税人申请享受小微优惠,极大地方便了小微企业纳税人的申报。
  今年新的小微优惠政策出台后,省国税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落实政策、加强宣传、完善管理等几个方面提出明确意见,借“春风行动”送惠民政策入户,盼齐鲁大地小微花开结硕果。
  (通讯员 高鸿鹏 财金记者 胡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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