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
2014年05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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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5月18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杜金玲) 近日,济宁市政府下发通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至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至2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
据介绍,此次提标将惠及济宁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对象近28万人。根据通知要求,济宁市民政局将及时把新标准以下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县市区将于6月底前出台具体提标文件,完成提标任务。
济宁在全省最早建立并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08年以来已经连续七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现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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