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重度精神病人获救助
菏泽多部门联动,开展为期三月的集中入院康复治疗
2014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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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护人员正将精神病患者送往救护车。记者 赵念东 摄
      本报菏泽5月18日讯(记 赵念东) 16日,由菏泽市残联牵头,卫生、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实施,对100名全市低保或贫困家庭中被“长年禁锢、关锁在家”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实行救助,开展集中入院进行康复治疗。由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具体负责为接受“解锁”的患者建档、评估、治疗、随访,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
  16日上午,牡丹区何楼镇刘城村的一所破旧的房屋门前围满了村民,一旁的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蔚与多名医护人员正焦急万分。原来,今年53岁已患精神病近30年的重度精神病人刘某为此次接受康复治疗对象之一,由于其不愿配合治疗,将自己反锁在屋内。经过近2个小时的僵持,医护人员见劝说无效,在征得病人父亲的同意下,向当地派出所求助。后来,在民警的帮助下,最终将刘某送上救护车。随后,又有3名重度精神病患者被送往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刘蔚介绍,菏泽约有精神病患者3.73万人,入院需求的2661人,精神病服药需求的3998人,被“关锁”的331人。由于精神病患者治疗周期长,病情反复,治疗费用高,部分患者家庭因经济原因无力接受医院治疗,为避免精神病患者外出肇事,采取将病人“长年禁锢、关锁在家”。“而此方法不仅使病人病情加重,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刘蔚说。
  菏泽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在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集中治疗,期限为3个月。集中治疗期间,患者医疗费用在按城市居民(职工)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的标准报销后,再由市残联一患者实际住院时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补贴费用。对超过3个月但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其后续费用由患者监护人支付或监护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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