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丢失后被卖原主人花钱买回
2014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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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18日讯 市中区王先生前段时间购买了一只宠物狗,却没想到这只狗却是他人被盗的爱犬。而目前,原主人与现任主人之间就该犬最终归属产生了分歧。
  据王先生介绍,4月底,他在建设北路的路边,看到有人在兜售金色博美。王先生本身也是个爱狗之人,几经还价,王先生便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只金色博美。买回家后,王先生悉心照料,天天还带着这只小狗遛弯。没想到的是,近日,一位张姓男子找到王先生,并表示王先生购买的这只博美与自己家被盗的是同一只。张某拿出了博美的照片,并能准确说出这只博美的特殊特征,并表示希望王先生将该犬归还自己。王先生表示,归还可以,但是,王先生要求张某补偿他购买该犬时的对价和这一个多月来饲养费用。张某表示拒绝,认为该犬是自己遗失之物,王先生应该将其“物归原主”。双方协商不成,一时陷入僵局。
  18日,记者帮助王先生咨询了山东为众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值班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根据王先生所说,该遗失犬确属他在市场通过合理对价购买后被要求追回,根据法律规定,“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因此,王先生有权请求所有权人支付购买后产生的相关费用。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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