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主要违法行为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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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照经营。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现象,未取得经营资质的“黑社”、“黑车”、“黑店”、“黑导”坑骗、欺诈游客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超范围经营。一些企业通过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散布不实信息,超范围经营旅游及相关业务,并且采取不法手段误导广大消费者,欺骗游客,给游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承包挂靠。有些旅行社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转而采用“挂靠承包”的方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并从中渔利,致使企业管理不到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问题严重,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突出。
  恶性低价竞争。一些旅行社利用游客对价格的过度敏感心理,通过降低直观价格来吸引客源,然后再通过安排购物和推销另行付费活动获取回扣来弥补成本和获取非法利润。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一些旅行社在安排的线路中,随意增加购物或其他另行付费项目,一些购物商店、旅游景区、文化宗教场所等接待游客的单位,与旅行社、导游联手诱导、误导游客消费。
  履约不到位。部分旅游企业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擅自更改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降低或变相降低旅游合同约定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标准,擅自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以及增加自费景点等自费项目,影响到服务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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