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绝抚养可诉诸法律解决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根据《休养协议书》,“(费用)拖欠一个月以上,经多次催促不交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将休养人员接回。乙方拒不接回休养人员,由甲方送回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像这种既不缴纳费用,送回去又拒不接收的情况,社会福利院还是首次遇到。
  孟荣的父亲孟先生在15日联系福利院,表示将在本月26日或27日把费用交上。但是当车瑞海询问这个时间是否可以确认时,孟先生又说如果来不了的话再联系。因为孟先生多次爽约,车瑞海对孟先生的承诺表示怀疑。
  据车瑞海介绍,在14日的对峙中,秦女士曾说过,“她(孟荣)要是死在福利院,我就找福利院。”这让车瑞海很无奈。孟先生如果再次爽约,车先生也不知道如何安置孟荣了。
  记者致电孟荣的父亲孟先生,孟先生说之前一直不缴费,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也跟福利院解释了。他表示这是福利院和他之间的事情,不愿向记者多说女儿的事情。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强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孟荣属于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父母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如果她的父母拒绝抚养,就属于遗弃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诉诸法律。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