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单位公章男子骗贷款30万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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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21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郭蕾) 为了非法占有贷款,肥城一男子先后两次伪造事业单位的公章和材料,制作出事业单位担保人身份的虚假担保,从银行骗贷30万元。近日,因涉嫌贷款诈骗罪当事人张某、石某被肥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张某从朋友处承包了一个工程,为了能贷到款,张某找来两个朋友赵某和窦某为他作担保,因为两人都不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张某到泰安找了个地方花五十元钱刻了一个“某镇卫生院”和“肥城某医院”的章,在个人收入及担保人情况说明上收入证明中盖了章。同年4月23号,张某带着担保人到银行签字,后贷出10万元用作生意,该款项一直未归还。
  2010年1月份,因在肥城市某银行不能办理贷款业务,张某故技重施,伙同石某,虚构担保人身份,伪造了“肥城市某村小学”和“某镇卫生院”的公章,提供担保人虚假收入证明,以经营煤炭生意为由,以石某的名义在肥城市某银行贷款20万元后归张某使用。张某将其中九万元归还了债务,其余归自己支配,石某从中得到一定的高额利息,至案发时一直未归还贷款。
  近日,张某、石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肥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官介绍,张某、石某使用了虚假担保,改变了贷款用途,但其在贷款时不具有还款能力,贷款到期后也没有还款能力,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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