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300万元扶持海洋食品营销网点
新设网点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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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许君丽) 近日,荣成市出台《关于鼓励荣成海洋食品营销网点建设的暂行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新设立的荣成海洋食品营销网点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新规定实施期间内,荣成市财政每年整合资金300万元设立营销网点建设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荣成海洋食品营销网点建设。新规定所指的荣成海洋食品是指在荣成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的、拥有自主品牌且通过QS认证的海洋食品;营销网点是指对荣成市海洋食品进行直接销售的营销场所。 
  申请资金扶持的营销网点须符合一定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企业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荣成海洋食品经营销售活动且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在荣成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须与市财政局建立正常财务信息报送关系。营销网点应位于沿街路或设在商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旅游景区显著位置,门面招牌为“中国海洋食品名城·荣成××店”,店内荣成海洋食品产业图文展示面积不低于店内面积的10%,展示内容要经过荣成市海洋食品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营销网点须销售5家(含)以上在荣成市注册登记的海洋食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产品,经销品种须达到100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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