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店、户外用品店不能卖“军装”
菏泽开展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举报电话5039723
2014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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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服军品集中整治现场。 本报记者 张建丽 摄
     本报菏泽5月22日讯(记者 张建丽) 身穿军装很帅?今后,不是军人可不能乱穿了,而且更不能乱卖!即日起,菏泽开展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5039723,欢迎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军服的行为。
  22日,记者跟随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了检查。在八一街上,不少劳保店、户外装备店里,均可以看见仿制的军装、鞋子还有帽子等物品。对于少量的,检查人员要求下架处理,量大的则进行了没收。一位店主说他是从石家庄进货,多是建筑工人等群体来购买。记者了解到,仿真的军装因其花纹和质地比较耐脏结实,所以在劳保店、户外装备店比较受欢迎,而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购买,身穿“军装”进行诈骗。
  军务科科长王晓晨告诉记者,为加强军服管理,尤其是07式军服,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工商局、菏泽军分区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到本月30日。从6月份将转入常态督查,加大整治打击力度。
  据了解,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服管理条例》,对军服、军服材料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禁止事项及处罚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成套军服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军服、标志服饰100件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劳保用品市场、户外用品商店、各类礼品店和购物网站等非法销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及仿制品的行为;查处军服承制企业超合同范围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没有军服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仿制品和军服专用材料的行为;查处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公民个人非法穿着军服及军服仿制品,损害军人形象或者利用军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挂有“军需”、“军供”、“军品”等字样门头也不允许。
  此次行动中,违反军服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若是逾期未整改,军地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查处,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军服军品监督管理的正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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