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交通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2014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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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兵三

  近日,枣庄市发布《枣庄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以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发生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归为特别重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或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而事故发生地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
设立应急指挥部,实行分级响应
  《预案》提出设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负责启动(结束)预案应急响应,作出重大救援决策。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各区(市)政府是预警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组织责任单位。
  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响应,启动区(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事故发生地区(市)和市政府响应,启动本预案和区(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对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响应,启动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市、区(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发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外事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另外,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追究司法责任: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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