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社团重在清除“权力兼职”
2014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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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文军          

  山西多部门综合治理社团顽疾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共清理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144人、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人;依法注销和撤销52个社团,限期整改85个社团。(5月26日《人民日报》)
  综合治理社团顽疾重点是清理在社团兼职的官员,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作为,也利于明晰权力部门与社团组织之间的关系。现实中,一些社团组织成了官办色彩浓郁的“二政府”。其中部分社团组织以权力部门为依托,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乱收费、乱摊派,不仅破坏了权力部门的公信力,也给基层单位和个人增添了沉重负担。
  本来,对官员兼职行为,相关法纪已有明文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公务员法则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正是因为个别地方的监督机构没有担起责任,致使官员兼职现象蔓延。
  山西省清理社团组织里的超龄领导与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并依法注销和撤销多个社团,具有样本意义。一来,清理官员违规违法兼职,需要敢于担当、敢较真的监督;二来,随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逐渐厘清,打着社团名义的权力之手,也该收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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