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露天烧烤不能干等
2014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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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曙明
  济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露天烧烤或许已经成为“创城”的一大障碍。看了《齐鲁晚报》5月24日C02版“中山公园旁露天烧烤太扰民,街道办治理难见效”的报道,笔者觉得有些事情还需要理论明白才是。
  露天烧烤严重污染空气,如今已经成为雾霾的增长剂;露天烧烤严重扰民,市民对此多有抱怨;露天烧烤多为占道经营,加剧了秩序混乱和交通拥堵;露天烧烤污染环境,导致了环境卫生的脏乱差;露天烧烤存在假冒伪劣在所难免;露天烧烤有损城市形象,与泉城文明格格不入。所以,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露天烧烤都是害大于益。因此,治理露天烧烤不仅是“创城”之必须,而且还是改善民生、提高泉城文明形象之必须。
  对于一些街道工作人员所说的在等待市里试点后拿出取缔露天烧烤的统一政策,笔者并不赞同,因为取缔露天烧烤不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如果烧烤经营是在路边“露天”的,就不可能办出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即使有证,也应该是在室内经营而不能把摊子摆到外面。因此,露天烧烤属于违法经营确凿无疑,既如此,也就没有不予取缔的理由。对此,工商、执法、食药监部门应该管,交警、公安、街道办也应该管。同时,我们还要知道,就城市管理执法而言,没有上下班之别,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何时发现违法情况,何时就得靠上执法,任何诸如无法可依或执法力量不足等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
  几年前曲水亭街也曾有不少露天烧烤,记得当时大明湖街道办事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执法,果断行事,予以坚决取缔。从最后结果看,取缔了也就取缔了,且至今没有复燃反弹。由此可以证明,露天烧烤不是不能取缔,也不是取缔不了,而是想不想取缔、敢不敢取缔的问题。大明湖街道办事处能做到的,其他办事处也应该能够做到,只要想作为、敢担当就没有做不到的。
  露天烧烤让文明渐行渐远,让“创城”遥不可及,因而,无论是创建文明城市还是创建卫生城市,要实现目标必须痛下决心,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露天烧烤。这不仅是“创城”之必须,也是改善民生之必须,培养文明之必须,提高文明素养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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